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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謂紀錄劇場?

紀錄劇場在華文劇場仍是新鮮詞彙,但是在外國其實早已發展,曾有學者及劇作者這樣界定紀錄劇場:

 

「紀錄劇場文本的內容建基於事實……真實的材料加上想像力,想像力的水平決定了該紀錄劇場作品是否「藝術」。」
Robert Leach 《如何創作紀錄劇場》

「紀錄劇場是匯報事實的劇場……它採用了真實紀錄的原材料……經過篩選的材料指向一個精準的主題,這主題普遍具有社會性或政治性。」
Peter Weiss 《紀錄劇場的十四項主張》

 

據此,紀錄劇場較有代表性的劇目多是因應重大的事件或現象,由創作人進行研究,直接採訪或搜集相關資料,將真實的內容整理編作。經過藝術家巧妙編排,觀眾會明白事情的來龍去脈,而且汲取多個不同觀點,理解研究對象或群體之餘,更明白了其社會環境,紀錄劇場令戲劇與社會更形緊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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紀錄劇場的概況

「紀錄劇場」在西方劇場發展史中,其實早已經歷了幾次的變革;但落戶香港,則是近十年的事。要數當中的先驅,非德國的Edward Piscator及Bertolt Brecht莫屬,紀錄劇場其實由他們20年代所建立的史詩劇場(Epic Theatre)演變而成;還有後來的Peter Weiss,不單單於60年代積極創作,更撰寫紀錄劇場的形式及戲劇構作等理論,如《素材與模式:有關紀錄劇場的定義》The  Material  and the  Models. Notes Towards a Definition of  Documentary Theatre。藝術家搜集文獻、書信、報紙及法庭紀錄創作演出,因當年平民掌握資訊不多,劇場提供資訊並建構了政治討論的空間,以劇場來論證是當時的一大突破 。時至今日,三位仍然對德國當代紀錄劇場藝術家, 影響甚深;紀錄劇場近10 年再度蓬勃,Hans-Werner Kroesinger,Andres Veiel, 及里米尼協議(Rimini Protokoll)更在國際劇壇大放異彩。 英國的紀錄劇場發展較德國遲, 由60年代尾Joan Littlewood 的《噢!真是個美好的戰爭》Oh!What a lovely war 開始,Peter Cheeseman去奠基。他們相對著重口述語言的特性,創作手法稱為引錄劇場(Verbatim Theatre),劇中的一字一句,甚至語氣及停頓均來自錄音訪問。當年英國流行文化如電台廣播劇及卡式錄音帶的出現亦有影響。英國當代的Alecky Blythe 更將形式拓展,以音樂劇形式創作引錄劇場《倫敦路》London Road; Nicolas Kent 在三輪車劇院(Tricycle Theatre)則發展法庭戲劇為主,亦上演過Philip Ralph 的《深切》Deep Cut;甚至有名的形體劇場DV8 也應用不少紀錄劇場創作手法。美國最有名的是板塊劇團(Tectonic Theatre)的《同志少年虐殺事件》The Laramie Project,以及後911 的作品,《我的名字叫麗秋歌里 》My name is Rachel Corrie等等。

紀錄劇場近年開始在華文地區相繼出現:在香港不乏以開拓政治討論為目的的劇場作品;以文獻入戲其實早於90 年代已出現。但打正旗號以紀錄劇場為創作手法的,有一條褲製作(《本來沒有菜園村》、《1967》、《教育有戲》及《樂地生根》等)、中英劇團的長者口述歷史劇及進劇場的引錄劇場《樓城》。近幾年愈來愈多的獨立藝術家及小型劇團作嘗試,如林燕、她說創作單位、Spoken Light及 William et al 創作研究室等等。相信本地政治不穩、集體創作的流行及主題愈見複雜等背景,催化本地紀錄劇場的發展。中國內地有生活舞蹈工作室作品,探討樣版戲的舞蹈作品《紅》(曾來港參展 i-dance 舞蹈節)。澳門的戲偶紀錄劇場《Made in Macau 2.0》、甚至早至《碌落蓮溪舞渡船》、《漂流者之屋》,石頭公社《是或不是快樂王子》與梳打埠實驗工場的兩部《記憶藍圖》等,都在演出應用紀錄劇場創作手法1。台灣在台北藝術節總監耿一偉的全力策動下,不單邀約作品及海外藝術家舉辦紀錄劇場工作坊,更鼓勵本土劇團嘗試,如2015年台北藝術節,由阮劇團負責的開幕節目《家的妄想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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紀錄劇場如何定義?

不論以那種研究方法開始創作,紀錄劇場與現實世界的連結是作品的核心。學者Carol Martin 曾著《真實劇場》Theatre of the Real ,以「真實劇場」的廣義角度來理解,刺激各位對紀錄劇場的想像。

 

「真實劇場」廣義地包括紀錄劇場、引錄劇場、實證劇場、見證劇場、法庭戲劇、非虛構劇、重修村莊演出、戰爭重構及自傳式演出2。以上劇場類型,在文本及演出兩者都與現實有直接關係,Martin 稱為現實的重用(recycling of reality),而這個現實可以是社會的、政治的、歷史的或個人的。創作可以是由數據實證、法庭紀錄、自傳、訪問或筆錄而來;或重建歷史場面,讓觀眾成為過去歷史的見證;利用社交媒體或科技創作,重疊多重現實; 甚至是以上的混合。此類劇場對解構、建構及再建構現實有種強烈執著,以何種形式再現現實,是創作的關鍵。

 

Carol Martin 2006 年一篇文章《證據的載體》Bodies of Evidence所列舉六個紀錄劇場的作用:

  1. 借重開審訊,探討公義,如板塊劇團的《三審王爾德》Gross Indecency: The Three Trials of Oscar Wilde

  2. 補足不完整的歷史片段,如Robin Soans的《跟恐怖份子對話》Talking to Terrorists 及 Nicolas Kent《公義的顏色》The Colour of Justice

  3. 重構事件,提供不同版本的「真相」,如Andres Veiel的《致命一擊》Der Kick

  4. 連結個人口述歷史與歷史事件,如Leeny Sack的《生還者及翻譯者》The Survivor and the Translator

  5. 重新思考紀錄劇場或虛構故事的製作,如何操控觀眾的認知

  6. 發展劇場的口述文化,著重展現人的語氣、動靜、態度及舉止

近年如里米尼協議找來非演員,被稱為「生活專家」(Expert of everyday life) 的平常百姓來演出作品,更進一步模糊了劇場與現實;Kroesinger則著重檔案之間的矛盾,呈現事件的論述因時間/政治/意識形態而有所改變。以上兩位的概念已比Martin 的列表,又走前一步。一個如此開放的劇場類型,有待藝術家探索。

 

本文提出以下九個關鍵詞,希望有助本地藝術家,去發掘紀錄劇場的更多可能。

 

1) 真實性

有別於對紀錄片一貫的理解,紀錄劇場一直很清楚「再現」(Representation)與真實的分野。Peter Weiss在他《素材與模式:有關紀錄劇場的定義》寫道,檔案本身無法指向真相、因果和目的,經過作者編輯,檔案才變成意義。資料雖然是真確,但再現的形式是人造的,那自然有藝術家的取態。紀錄片盡量抹去人為的痕跡,讓觀眾以為所見的影像就是真實;而戲劇正正擁抱真實與再現之間的鴻溝。紀錄劇場的藝術扎根在它的辯證過程:觀眾對比、分析、思考兩個對立的要素-真實與再現,而得出結論。紀錄劇場重點不在真實性(authenticity),如Weiss所言,紀錄劇場重點不在真實性,藝術家在找尋的是真理。

 

2) 辯證

討論紀錄劇場,不能忽略Butolt Brecht所提倡劇場內的辯證。因不滿20世紀的傳統戲劇,Brecht銳意在戲劇構作及內容上改革,讓作品與觀眾直接對話。觀眾對比、分析、思考劇場所提供的材料,得出對某事件的結論。因此,藝術家經常將資料文檔並列、對比及錯置,利用邏輯辯證的方法去建構紀錄劇場作品,例如Nel. P Highberg 指,《我的妻子就是我》I am my own wife 就利用正反合的辯證法(Thesis-Antithesis-Synthesis)去鋪陳。Hans-Werner Kroesinger稱自己將歷史文檔互相「撕磨」去製造張力與衝突,是異曲同工。因此,紀錄劇場的戲劇構作與傳統戲劇有所不同。

 

3) 戲劇構作

傳統戲劇結構是製造衝突以建構劇情的起承轉合,描寫角色心理變化。此結構讓觀眾完全代入主角的世界,感同身受。紀錄劇場的一個重要目的是賦予觀眾能動性(Agency)。在作品內容及劇場操作兩個層面,讓觀眾明白有選擇的權利,從而提醒並鼓勵觀眾在生活中實踐,與Brecht的疏離效果如出一轍。所以傳統戲劇的戲劇構作並不完全適合紀錄劇場。藝術家要在散亂的資料中,理出一個有連貫性而吸引觀眾的敘事,可以是時序的、歷史的、心理的或政治的。紀錄劇場的藝術在於編輯,但劇場終究是在講人的故事,藝術家在觀眾代入與疏離之間,就主題建構合適的戲劇構作,當代的作品形式如此多元正因如此 。

 

4) 觀眾

若作品的出發點不為娛樂,而是對話,沒有觀眾又哪有對象對話呢?紀錄劇場的觀眾責任很大,他們需要代入人物心理,同時找尋作品脈絡、對比並分析劇場再現與現實,最終得出屬於自己的結論。正正因為大家的背景與經驗不同,分歧可以很大。不約而同地Hans-Werner Kroesinger、Nicolas Kent及Robin Soans 在英德考察的訪問中曾表示,他們不期望認同,反而希望觀眾受到衝擊而思考。人類正經歷史無前例地多資訊的時代,但往往因資訊疲勞而寧願輕言下結論,而劇場正是介入的時候。

 

5) 研究方法與檔案

要進行辯證,就要仔細的研究方法。藝術家由一個疑問去開始從資料搜集去找尋答案。資料由數據實證、法庭紀錄、自傳、訪問、筆錄、甚至電影電視、廣告等等,任何已存在的檔案也可以是研究材料。資料式訪問以「真實的面貌在劇場呈現」(Truthful expression),藝術家不更改一字,只作編輯。選材視乎研究題目的需要,沒有一套硬性規定:《我的名字叫麗秋哥里》全由Corrie的日記編輯而成,但《同志少年虐殺事件》Laramie Project則由較多類型檔案組成。研究過程究竟團隊要參與多少也因作品而異,Philip Ralph 及Andres Veiel 傾向自己寫好完整的劇本;Hans-Werner Kroesinger與戲劇顧問先進行第一輪資料搜集及挑選,第二輪再讓演員進一步收窄研究範圍及編作。

 

6) 演員

如板塊劇團或一條褲製作,演員甚至設計師也要參與研究及資料搜集,共同編作,但並非必然。Andres Veiel排演《致命一擊》Dei Kick初期,演員甚至連錄音訪問也沒聽過。因紀錄劇場的人物眾多,故事複雜,演員的肢體與聲音的掌控要很好隨時轉換角色;但缺乏統一性,傳統的史氏體系演繹方法未必有效。Alecky Blythe 的「錄音呈現」(Record delivery) 方法,要求演員戴耳機完全重覆受訪者的說話語氣,不用背誦對白。Hans-Werner Kroesinger甚至認為他的演員並非在演戲而是文檔的載體,將之讀出來。皆因他以突顯檔案的矛盾為主,檔案才是主角。里米尼協議則用「生活專家」,即是非演員的平常人(若他的職業是醫生,就講醫生的故事)。最有名的要算是《100%城市》系列,台上是100 個根據城市的人口比例而找到的「生活專家」。但與Kroesinger一樣,他沒有重演場景,而是利用完善的遊戲規則,讓非演員參與其中,跟典型演員的工作很不一樣。

 

7) 科技應用

紀錄劇場的出現,根本就是科技演進的結果。紙張的發明及印刷術愈趨成熟,紀錄檔案愈來愈容易;報紙亦成為世界最流通最重要的紀錄。Erwin Piscator在20年代已經利用投影機投射相片及影片,將真實的戰爭畫面帶進舞台。及後錄音機流行,更成了英國引錄劇場發展的重要基石。科技能將回憶保存並輕易重現眼前並置多重的真實/回憶/時間成了紀錄劇場的慣用手法。時至今日,有賴科技發展,檔案數量爆炸;「虛擬實景」(Virtual Reality)的技術成本降低;社交媒體出現,如YouTube、Facebook、Snapchat等讓人人都能有虛擬化身。當虛構也可以是「真實」的時候,紀錄劇場怎樣回應這重疊又複雜的現實?如何利用科技去刺激觀眾,建立新的視點?當虛擬與真實界線模糊,紀錄劇場其實在紀錄什麼?可紀錄什麼?

 

8) 劇場性

許多藝術家並沒有迴避劇場再現的問題,再現本身甚至是辯證的方法之一。而且檔案資料及訪問有其弱點,如資料太複雜或說話太多缺少行動,此時更需要劇場元素介入去提升畫面。劇場講求當下作品與觀眾的共振,各種元素:燈光、音樂、佈景、道具、空間、時間、節奏、聲音、語言、身體等等,在建構一個怎樣的觀劇經驗?作品在哪部分挑動人的情緒或保持距離?而檔案/資訊本身如何被呈現,側重點在哪?有什麼不被呈現或淡化?舞台再現的操作與現實的操作,兩者又如何解讀?

 

9) 論述的政治

紀錄劇場作品的政治性很強,很大程度由於藝術家相信論述不止一個,在發掘其他論述時,不免挑戰了主流論述及其既得利益者。若劇場能夠再現一種論述,同樣地政府、任何機構、甚至個人,都能夠以同樣模式再現他想要的論述,歷史的結論也一樣。紀錄劇場作品呈現的主題,往往來自社會邊緣不被聽見的聲音;邊緣的聲音並非比其他聲音更真實,而是他們經常被忽略。而為什麼被忽略,各種論述之間的利害關係、操作等等,都是紀錄劇場可以關注的。

 

資料搜集及撰文:賴閃芳

校對:潘藹婷

 

[1] http://www.macaodaily.com/html/2017-02/26/content_1160225.htm

[2] 原文為: Theatre of the real includes documentary theatre, verbatim theatre, reality-based theatre, theatre-of-fact, theatre of witness, tribunal theatre, nonfiction theatre, restored village performances, war and battle reenactments, and autobiographical theatre. 由撰文者翻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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